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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均应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根据条例要求,我们编制了《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开发区的政府信息提供指引。需要获取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区门户网站(http://kfq.suqian.gov.cn/)“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上查阅《指南》。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内容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根据需要向本单位及区各部门申请获取相关信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涉及国家机密、商业机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不公开。 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分类:详见区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数据项以及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重要信息 上述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将通过区门户网站(http://kfq.suqian.gov.cn/)“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向社会公开。并根据需要采取设立查阅点、信息公告栏、电子信息屏等形式公开政府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该栏目上查阅。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的有关事项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如需要本单位主动公开内容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通过互联网、信函、传真等途径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本单位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申请机构 受理机构: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办公地址:宿迁市人民大道888号商务中心大楼220房间。 联系电话:0527-88859205 传真号码:0527-88859111 (二)申请的提出 申请人可向受理机构申请领取《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也可在区门户网站(http://kfq.suqian.gov.cn/)“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下载电子版本。 1. 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 2. 书面申请 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三)申请的处理 受理机构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应及时登记,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需经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分管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受理机构根据下列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1.属于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当告知申请人依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程序,并在申请人办理相关手续后依法提供其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 2.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由申请人在有关政府网站和有关政府信息查阅场所进行查找; 3.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申请的政府信息不属于本单位公开范围的,应告知申请人,如能确定该信息掌握部门或单位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5.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 6.申请公开的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更改、补充申请。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察机关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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